房屋安全鉴定局部鉴定能做吗

时间:2024-07-09   

经常会遇到甲方想对局部进行鉴定的情况,如30层的商住楼某一层一户发生过火灾,楼板上开个空调小洞口,几万平米的办公楼里局部增加了100平方的加层等,这些情况能否只进行局部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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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鉴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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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中,将安全性分为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依次评级。在《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第2.0.4.1条规定“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但抗震鉴定是对房屋整体来说的,只能对房屋整体进行。

而在第4.1.2条规定“当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结构体系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可见通用规范中允许局部安全性鉴定,一般只进行到构件层次,而对于局部鉴定的条件可抗震鉴定的情况未明确说明。

局部鉴定报告按照各种规范来看是可以出的,结论也只能针对局部,不能以局部结论代替整体结论,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明确指出其限制范围,即此报告仅限于局部结构进行鉴定,并不能代表整个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毕竟一个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性是整个房屋的综合体现,每层楼之间都存在柱、墙等结构的承接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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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鉴定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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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局部改造一定要进行局部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仅供参考):

1、不增加原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影响剩余设计工作年限;
2、抗震设防类别未提高;
3、不涉及竖向抗侧力构件拆改、不涉及重要水平抗侧力构件(例如转换梁)拆改;
4、不涉及扩建和加层;
5、加固后抗震单元内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
6、有完整的设计及施工验收资料,结构体系合理且未见明显的外观缺陷;
7、无改造或改造有完整的改造设计及施工验收资料。
鉴于既有建筑局部改造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需谨慎研判,必须对房屋建筑防倒塌的整体牢固性进行判定,并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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